浙江拟为义乌国际贸易综改试验区立法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9月25日审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拟从管理体制机制、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贸易便利与监管创新、金融创新与财税管理、营商环境与综合监管等方面支持义乌试验区就国际贸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
2011年,国务院批准在义乌开展首个县级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浙江今年1月设立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成立管委会,全面赋予省级国际贸易领域权限和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根据《条例(草案)》,试验区的建设目标定位为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 倡议,坚持大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和创新,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方面,要求重点发展加工贸易、电子商务等与国际贸易改革关联的产业,推动实体市场与电子商务融合、贸易与产业联动,建设现代化国际物流服务体系。
同时,《条例(草案)》支持试验区开展市场采购进口贸易机制创新,实行海关税款担保、汇总征税,探索寄售代销贸易方式和清单管理等制度;海关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制度,对特定商品实行组货地检;推进义乌国际陆港和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探索内陆新型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管理模式,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结算等制度。
对金融与财税管理创新,《条例(草案)》提出支持试验区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依法获得跨境支付权限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规定为跨境电商提供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税务机关对市场经营户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试验区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